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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分配继承是如何进行的
一、遗产分配继承是如何进行的
1.明确遗产范畴:清楚知晓被继承人的各类财产,像动产、不动产、存款以及债权等。
2.分清继承方式:若有遗嘱,就依遗嘱来继承;要是没遗嘱,那就按法定继承办。
3.知晓继承顺序: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。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4.把握分配方式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,份额通常应均等。对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时要予以照顾。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。
遗嘱继承按遗嘱内容分配,且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份额。
二、遗产分配时法定继承人顺序如何确定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法定继承人顺序分两个顺位。第一顺位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;父母包含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;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25条,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:
1.故意杀害被继承人。不论既遂或未遂,均丧失继承权。
2.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。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。
3.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。是否“情节严重”,法院依具体行为判断。
4.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。如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。
5.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但继承人有第3、4、5种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在了解遗产继承是如何进行的过程中,我们知道了有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等方式。但遗产继承往往还伴随着一些复杂情况。比如,如果存在多份遗嘱,该如何确定其效力?不同形式的遗嘱又有哪些特殊要求?还有,当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时,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?这些都是与遗产继承紧密相关的问题。若你在遗产继承方面,无论是关于继承方式的具体操作,还是遇到上述类似的麻烦,对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仍有诸多疑惑,那就别迟疑,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,帮你理清遗产继承中的种种头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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